Wednesday, April 3, 2019

逃犯条例:中港拟互相移交嫌犯的种种忧虑

香港政府近月建议修订法例,容许中国大陆、台湾和澳门以个案形式申请把刑事罪行的嫌疑犯从香港引渡到当地受审,引发外界关注有关修订会削弱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作为独立司法管辖区的地位。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指出,修例是为了堵塞现行法律的漏洞,让司法机构可以处理香港男子陈同佳去年在台湾涉嫌谋杀女友后返回香港的案件。陈同佳的案件引起香港和台湾社会高度关注,但由于两地之间没有引渡协议,台湾政府无法要求香港代为拘捕陈同佳,把他送回台湾受审。

香港政府准备在周三(4月3日)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正式展开修改《逃犯条例》的程序。约一万名香港市民早前游行,批评政府的建议令香港居民和居港外国人有机会被移交到中国大陆接受审讯,影响香港新闻自由和营商环境,要求当局撒回修例建议。

一些亲北京的人士和团体也对修例建议有保留。2014年被澳门法庭裁定行贿罪成被判囚五年多的香港商人刘銮雄更入禀香港法庭,要求法庭宣布香港政府的修例建议违宪。如果香港的修例获得通过,澳门政府就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要求引述刘銮雄到当地受审。刘銮雄在提交香港法庭的文件中指,澳门审理他的案件时他属非自愿缺席,当时的审讯亦对刘构成“重大不公”。

批评人士普遍认为,疑犯被引渡到中国大陆后不可能获得公平的审讯,连一些亲北京的商界政党和组织都提出质疑,指在中国大陆的港商会更担心因为触犯一些营商的潜规则而被引渡到中国大陆受审。

香港目前与20个国家签有长期的逃犯移交协议,让这些国家可以要求香港政府代为拘捕和移交逃至香港的疑犯,送回申请国受审。相关法律也订明香港与除了这20个地区外的国家进行一次性移交,这些一次性移交的申请会交由香港立法会审议,决定是否批准。

但目前的条文订明,香港的移交逃犯法律不适用于中国大陆、澳门和台湾。香港政府建议删除这个限制,同时把审议移交逃犯申请的权利转交行政长官,并由香港法庭作最终决定。

香港官员强调,修订后的法例会订明香港不会处理任何涉及政治或宗教的案件,也会要求申请国保证不会把犯人判处死刑。

反对修订法律意见最主要的忧虑是源于对中国大陆司法制度缺乏信心。香港泛民主派议员涂谨申指出,香港与中国大陆一直都有就达成长期移交协议商讨,但至今仍未成事。他认为这是因为香港与中国大陆的“价值、人权的标准不同,所以是签不了”。

早前曾被中国大陆当局扣押的香港书商林荣基公开表示,他在中国大陆被控违法经营书籍售卖罪,如果《逃犯条例》修订获通过,大陆政府可以理直气壮要求把他引渡到当地受审。他又留意到中国大陆政府以醉驾之名控告另一名香港书商桂民海,另外又以避税之名控告中国异见人士兼艺术家艾未未,直言大陆政府会以刑事罪名起诉政治犯。

针对香港政府指引渡申请会由香港法庭“把关”的说法,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杨岳桥指出,法庭审视引渡要求时,采取的标准与方式与审理一般案件并不相同。

他接受BBC中文访问时指出,即使被告指自己有证据,香港法庭一般都不会接受,转而交由引渡申请国的法庭处理。而香港法庭在审视引渡逃犯的申请时,只会审视香港政府代表引渡申请国提交的文件。法庭考虑这些文件和证供时必须考虑它们是“可信和可靠的”,如果这些可以满足香港法庭,“那么法庭就需要接纳”引渡要求。

杨岳桥补充说,香港法庭当然还可以考虑申请有没有政治动机、是否涉及宗教、被引渡的人会否被判处列刑等因素,但他认为外界可以想象“没有一个国家会揭开肚皮跟对方说自己是因为政治原因”检控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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